封开县光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封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封开县新光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1225执162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封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址广东省江口镇封州二路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256824883996。

法定代表人冯国坚,该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伍永宽,男,该行员工。

被执行人***新光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口镇建设西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25727057972M。

法定代表人:李新祥。

被执行人***,男,195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

被执行人******光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口镇建设西路13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257528825366。

法定代表人:李新祥。

被执行人李新祥,男,1980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

被执行人李新樟,男,199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

被执行人龙霞飞,女,1982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5日作出(2019)粤1225民初24号案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上述被执行人***新光实业有限公司等6人至今未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归还借款本息、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共11067504.62元,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本案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都没有履行。经执行,本院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开县不动产权第0001988号】,所得拍卖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而被执行人***新光实业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土地【封府国用(2013)第0209号】因存在瑕疵,申请执行人要求暂不处理。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管理机构、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暂无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该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该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暂不具备可执行结案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粤1225执16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侯 忠

审判员 植连洲

审判员 欧康平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