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冀0826执保1117号
关于丰宁满族自治县民玉门窗厂2022年12月12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丰宁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丰宁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予以保全。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申请人丰宁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的5090××××5467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账户可用金额250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25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6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