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诉讼财产保全丰宁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冀0826执保279号 关于付建利2023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丰宁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 对被申请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账号:5252********,开户行: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予以保全。 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 对被申请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北农村商业银行的5252××××3779账户予以保全完毕。 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账户可用金额7500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0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1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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