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永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826执保701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冀0826财保15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8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依法保全被申请人名下部分银行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冀0826财保159号号民事裁定书予以部分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晓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孙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