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
(2013)瓦执字第1700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明昆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普兰店市。
法定代表人付辉,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
法定代表人朴壬东,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大连明昆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常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