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东蒙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费县东蒙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居龙亭村民委员会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25财保358号
申请人:费县东蒙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费县薛庄镇薛庄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居龙亭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居龙亭村。
负责人:*长青。
申请人费县东蒙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居龙亭村民委员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费县东蒙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居龙亭村民委员会代管资金100000元予以保全。申请人费县东蒙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被申请人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居龙亭村民委员会代管资金100000元。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费县东蒙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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