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洛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1执恢140号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洛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长  王大鹏
执行员  李大鹏
执行员  蒋宝昌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李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