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23执2318号
***、扬州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扬州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759504.81元。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工程款704072.14元及逾期利息60546.48元,履约保证金10000.00元,材料退税款26926.67元,案件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18506.00元,以上合计820051.29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苏1023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