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华贵科技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日照华贵科技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121执152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西市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日照华贵科技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林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613806031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日照华贵科技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五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121民初19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日照华贵科技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判决书内容和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1128.61元,申请执行费67.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日照华贵科技工程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日照华贵科技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已偿付申请执行人***11128.61元,剩余款项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日照华贵科技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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