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百年基业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森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百年基业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604民初5677号
原告:广东顺德森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苏岗居委会大吉大街十二巷**之一首层A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90182652K。
法定代表人:李军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奠基,广东天道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麦永康,广东天道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1年4月24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广东百年基业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城镇凤城一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23727058561Y。
法定代表人:关庆华。
被告:佛山市禅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兆祥路**首层P7铺及**2P2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066749962T。
法定代表人:罗聪辉。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顺德森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百年基业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11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顺德森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54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274元,由原告广东顺德森境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郑泽霞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林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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