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粤2071执6417号
中山市某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某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门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4)粤2071执6417号〕,被执行人已按(2022)粤2071民初21993号法律文书履行了确定的法律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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