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润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随成贵与被执行人宣城市润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皖1802执173号
申请执行人:随成贵,男,户籍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被执行人:宣城市润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东升,职务不详。
申请执行人随成贵与被执行人宣城市润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的(2015)宣民一初字第028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宣城市润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随成贵于2017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劳务工资4564元、诉讼费25元,并承担执行费50元。执行中,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亦未发现其法人下落;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宣民一初字第02884民事判决书主文确定债权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雷 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 叶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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