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902民初6867号
原告:濮阳市华龙区凯帝国际公馆业主委员会,住所地濮阳市华龙区凯迪国际公馆小区内。
负责人:李东显,该业主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博、张凯湘,北京市中创(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濮阳市鼎鑫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南300米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0675576390。
法定代表人:郭德水,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占玲、马梦悦(实习),河南长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濮阳市华龙区兆彬汉堡餐饮店,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街道人民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门面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900MA9F2A1D83。
经营者:祝兆彬。
本院在审理原告濮阳市华龙区凯帝国际公馆业主委员会诉被告濮阳市鼎鑫置业有限公司、濮阳市华龙区兆彬汉堡餐饮店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濮阳市华龙区凯迪国际公馆业主委员会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濮阳市华龙区凯迪国际公馆业主委员会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濮阳市华龙区凯迪国际公馆业主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林春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