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乐金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郑州乐金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与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91民初19830号
原告郑州乐金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郑州乐金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州乐金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85.97元,减半收取计6042.99元,由原告郑州乐金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振红
书记员  刘 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