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润德电力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甘肃润德电力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402执981号
申请人:***,男,汉族,甘肃省景泰县。
被执行人:甘肃润德电力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乡天庆嘉园9-3-1301室。
法定代表人:石海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甘肃润德电力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甘0402民初29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润德电力通讯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5500.95元(含执行费1461元)。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甘肃润德电力通讯工程有限公司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甘肃润德电力通讯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天霄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