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青0122执保48号
申请保全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海子沟乡万家坪村66号。
被保全人: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227582367L,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68-16号。
法定代表人:龚业么才让,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22民初2013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5月5日进行保全。本院已将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财产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