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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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01**执保12号

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住青海省西宁市。
被申请人: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业么才让,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于2021年1月27日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青0121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执行局移送执行,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青海省大通县水利局的工程款质保金1568697.95元,期限为1年。执行中,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向大通县水利局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大通县水利局称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处实有工程质保金1306101.5元,已冻结,期限为1年。此案已保全完毕,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