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同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2522执147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71年4月3日生,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4号1栋252室。 被执行人: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同德县乡村振兴局,住所地青海省同德县西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单位局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行家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同德县乡村振兴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同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2522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二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7月0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462220.13元及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6833元。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同德县乡村振兴局已履行案款457512.31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案款4707.99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青2522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