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西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湖南高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04民初7928号之一
原告湖南西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玉兰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喻名星。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秋红,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旺,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湖南高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塘路46号彩云之翼家园二期8栋1602-1603房。
法定代表人程建章。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西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高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西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西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㈤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西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86元,减半收取94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854元,共计1797元,由原告湖南西辰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吕 鸣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叶胜眉
书 记 员  徐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