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804执保92号之一
申请人: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南高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营口寻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与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湖南高尔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营口寻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作出(写明裁定的主要性质)的裁定,冻结了(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额等),现因(写明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额等)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黄忠胜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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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曹继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