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皓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皓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华润建筑有限公司、华润昆明儿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民初14746号
原告:上海皓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555989975N。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聚训村******。
法定代表人:王锁庚。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红玉,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华润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109278399。
住所;'>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华润大厦****v>
法定代表人:孙永强。
被告:华润昆明儿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52221227C。
住所:云;'>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书林街**
法定代表人:单宝杰。
原告上海皓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华润建筑有限公司、华润昆明儿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原告上海皓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皓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撤回对被告华润建筑有限公司、华润昆明儿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上海皓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华润建筑有限公司、华润昆明儿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459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上海皓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石晶晶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捷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