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襄阳市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606民初5896号
原告:**,男,1970年10月9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
被告:襄阳市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物流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308436245。
法定代表人:鞠韶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斌,男,1970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樊城区。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林森,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与被告襄阳市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2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纠纷已经解决为由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襄阳市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襄阳市百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90元,减半收取64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彭辉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代 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