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城关镇建筑公司

***与房县城关镇建筑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325执76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农民。
被执行人房县城关镇建筑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房县城关镇东城门路142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房县城关镇建筑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3民终201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