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1028号
***、**、广西南宁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当代丰耘投资管理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广西南宁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当代丰耘投资管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36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解除**名下银行(建行)存款70000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365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