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嘉天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与某某、河南嘉天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281民初2804号
原告:***。
原告:左云辉。
原告:***。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伟,湖南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
被告:河南嘉天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南、建业路东3幢16层1611号。
法定代表人:吴中华。
原告***、左云辉、***与被告***、河南嘉天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左云辉、***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左云辉、***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本院依法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左云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左云辉、***负担。
审判员  叶敏洁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马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