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牧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703执2151号 申请执行人: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金东区赤松路239号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753007725U。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牧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二环北路1299号4、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672560369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7年06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金华市金东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女,1969年05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金华市婺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牧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晟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牧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经达成需要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并共同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浙0703执21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