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4民终552号
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云南易门六街安泰建筑有限公司、易门县浦贝彝族乡阿姑村民委员会、易门县浦贝彝族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云04民终552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1)云04民终55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六页第十五、十六行“(2020)云0425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补正为“(2020)云0425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
审判长 业宁州
审判员 ***
审判员 段 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王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