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2财保212号
申请人:***,男,1989年12月6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申请人:山东泰诺药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泰诺药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2020)鲁0782财保212号民事裁定书,并依法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及债权,因申请人自愿申请解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案中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债权的查封。
审判员 张丹丹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丁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