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益康有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日照益康有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2执211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日照益康有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金联山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日照益康有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金联山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鲁10民终21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予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不动产、车辆、证券等部门,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鲁10民终2109号执行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辉晓

审判员  江佳鑫

审判员  谭宁宁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王文科

书记员商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