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浩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锦州浩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703执保27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凌河区。
被执行人:锦州浩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市太和区营盘乡董家沟村。
法定代表人:马奔,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苏红,男,1968年7月5日出生,锡伯族,住锦州市凌河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锦州浩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苏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现已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703执保2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边德柏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苏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