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青2801执829号
***、青海华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与青海华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受理,本案申请执行标的2463903.50元、利息319472元,合计2783375.50元。经强制执行,扣划被执行人青海华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2783375.50元,本院已支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将执行费27039元缴纳至本院账户。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青2801民初140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