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鲁博厨业有限公司

定作合同纠纷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1民初2109号之一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沈阳鲁博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敖汉旗箭桥中学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辽0111民初2109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
裁定书中第1页第8行:“原告沈阳鲁博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姚广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应更正为“原告沈阳鲁博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敖汉旗箭桥中学定作合同纠纷一案”。
裁定书中第1页第11行:“本院认为,任杰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应更正为“本院认为,沈阳鲁博厨业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审判员  王洪敏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李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