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视爵光旭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视爵光旭电子有限公司、河北艺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41615号之一
原告深圳视爵光旭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南岗第三工业园第18A栋厂房1-3楼(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南岗第三工业园19栋厂房1-5楼设有经营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39356F。
法定代表人李瑛。
被告河北艺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中段1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8MA07PWKF72。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79年8月3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
被告倪一曼,女,汉族,1979年11月1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
本院在受理原告深圳视爵光旭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艺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倪一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上述三被告价值人民币1715466.45元的财产,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河北艺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倪一曼价值人民币1715466.45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之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胡  慧  玲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曾志恒(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