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503执81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宝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住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东桥段。
被执行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住二道江区东盛路25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州宝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被执行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2019)吉05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受理通化市宏源建材有限公司对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吉0503执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