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盛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和盛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辽0291民初3001号
原告:和盛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和盛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被告亦未提起反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和盛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范  西  文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苓宇(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