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1执2203号
辽宁天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字(2021)第261-1号裁决书。于2023年12月12日立案执行的申请人辽宁天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仲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14722990.22元,执行费82122.99元。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人辽宁天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了本案执行款14722990.22元。执行费82122.99元打入沈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本案执行款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长 :***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