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辽0782执176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辽宁煜泰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北镇市高山子镇站平房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4月2日生,汉族,
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
被执行人:***,男,1968年10月17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被执行人:***,女,1999年10月21日生,汉族,
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辽宁煜泰肥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782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