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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巴达仍贵林海加油站与内蒙古镫口灌区兴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泰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2221执337号 申请人:科右前旗巴达仍贵林海加油站。 投资人:赖哈申格日勒。 被执行人:内蒙古镫口灌区兴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内蒙古泰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执行的(2021)内2221执337号科右前旗巴达仍贵林海加油站与内蒙古镫口灌区兴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泰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右翼前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2221民初3685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蒙古镫口灌区兴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泰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科右前旗巴达仍贵林海加油站543203.00元,本院于2021年2月2日通过一案一账户发放给申请人679255.87元(包含利息及案件受理费)。故被执行人内蒙古镫口灌区兴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泰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