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03执2428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温州嘉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州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嘉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496004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