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玉龙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丽江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07执1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玉龙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丽江市玉龙县城办公区交通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21709861086F。
法定代表人:肖亦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禹睿、桂雪梅,云南睿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丽江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02555144411X。
住所地: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俄古罗片区丽江复华壹号院·君临项目。
法定代表人:张卫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玉龙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丽江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9)云07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立案执行。现因案件执行需要,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勇
审判员 王琎煜
审判员 王 斌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