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83民初3956号
原告: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南村镇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5720672861.
法定代表人:李坤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海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永佳世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瑞金路19-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ETKD86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永佳世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6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所做的处分,且原告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未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故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