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格林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宝捷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格林建材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沪0116执恢65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宝捷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法定代表人***,董事。委托代理人***,上海市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上海格林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法定代表人***,经理。上列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4)金民二(商)初字第3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213,114.40元及利息。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证券、工商等财产及信息进行了查询,未查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经营地不明,且无法与其负责人取得联系,申请人亦无法提供相关线索。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经营地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书面申请恢复对本案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依(2014)金民二(商)初字第32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彪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