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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某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北京侨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2民初28557号 申请人: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南东坊镇小东坊村西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明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侨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凤翔科技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北京侨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北京侨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50000元的财产,并向本院提交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1650000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向本院提供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侨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5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