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02民初654号
原告:河北朝晖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南东坊镇小东坊村西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明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侨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凤翔科技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河北朝晖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侨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诉讼中,原告河北朝晖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主张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双方自行和解,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朝晖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