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千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华坪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永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722民初1257号之二
原告:华坪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23219260501K
住所地: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河东新城区蔡家沟
法定代表人:李远洪,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振业,云南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芳,云南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14701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穿金路161号
法定代表人:何远成,公司董事长
原告华坪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受理,同年11月23日原告以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坪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99.00元,减半收取2249.50元,由原告华坪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  芮昌雷
审判员  刘雪松
审判员  赵 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