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峰建设有限公司

杭州弘图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汇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109执153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杭州**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LXD80X,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

法定代表人王炯。

被执行人浙江汇峰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909607505,住所地浙,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工业集聚点(湖塘村)v>

法定代表人任四兵。

被执行人谢子龙,男,1963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申请执行人杭州**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汇峰建设有限公司、谢子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1日依法作出(2020)浙01民再62号民事判决书,撤销本案据以执行的(2019)浙0109民初8445号民事判决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浙0109民初844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盛红梅

审判员  汤祖元

审判员  凌诗卉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徐阳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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