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永丰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新永丰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姚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云2326执49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新永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云南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去楼空歇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云南新永丰科技有限公司、大姚县森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美林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云南新永丰科技有限公司、大姚县森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美林对云南民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大姚县人民法院(2019)云2326执4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勇 审判员 赵永贵 审判员 韩 强
书记员 胡 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