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博业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大姚博业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华军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2327执75号 申请执行人大姚博业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67343128398 住所:大姚县金碧镇金碧路 法定代表人:***,男,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7年2月12日生,彝族,住大姚县。 本院在执行大姚博业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2017)云2327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返还原告大姚博业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多支付的工程款人民币57603元。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大姚博业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自愿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云2327执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