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万事有限责任公司

临沧万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云南沧源县**纸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云0902执207号
申请执行人临沧万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沧工业园区临翔区忙畔社区青华路**。
法定代表人曾金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世龙,男,1983年7月23日,汉族,临沧市云县人,住临沧市云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沧源县**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沧源县勐省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超,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临沧万事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沧源县**纸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1月27日作出的(2015)临民初字第14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4月8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执行标的100000元,承担执行费1400元。经查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51000元后,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权利人尚有49000元未能受偿,执行费未能缴纳。经回告,申请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对终结本次执行无异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 舟
执行员 施应群
执行员 李有光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鲁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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