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万事有限责任公司

临沧万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云南沧源县某某纸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云0902执207号
申请执行人临沧万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沧工业园区临翔区忙畔社区青华路**。
法定代表人曾金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熊世龙,男,1983年7月23日,汉族,临沧市云县人,住临沧市云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沧源县**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沧源县勐省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超,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临沧万事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沧源县**纸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1月27日作出的(2015)临民初字第147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4月8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执行标的100000元,承担执行费1400元。经查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51000元后,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权利人尚有49000元未能受偿,执行费未能缴纳。经回告,申请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对终结本次执行无异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 舟
执行员 施应群
执行员 李有光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鲁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