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阀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83北阀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02民初3283号
原告:北阀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68507W,住所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五街经海三路29号院B座。
法定代表人:王凤翔,董事长。
被告: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6086112210,住所地盐城环保产业园经五路1号(28)。
法定代表人:隆玉周,董事长。
原告北阀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科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阀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以原被告已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已支付货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阀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阀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50元,依法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北阀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静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韩玲